









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八类火患
1、“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 3、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 5、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6、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8、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

你知道消防重要设备机房的备用照明应该供电多少吗?
指出本规范中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试验和火灾证明,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min以内疏散完毕。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由于疏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要求。 显然,依据《建规》我们可以明确,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备用照明按建筑的不同类型,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分别是0.5h、1h、1.5。 二、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3小时 依据《民规》我们也可以明确,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统一为3h。 这里强调的是备用照明 少持续时间,而不是指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