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消防报警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组(配)件以及材料应齐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与消防报警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自检
1、消防水体系检测根据:DB64/T404-410-2005《消防体系质量查验鉴定规程》、GB50261-96《主动喷水灭火体系施工及查验标准》检测项目: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输水管网、压力、主要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报警阀组、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喷头、体系联动试验 2、火灾主动报警体系检测根据:DB64/T404-410-2005《消防体系质量查验鉴定规程》、GB50166-98《火灾主动报警体系施工及查验标准》检测项目:配管、体系布线、探测器的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消防控制室、体系联动试验以上两项需自检合格。 申报查验1、检测公司检测2、检测合格3、申报消防部门查验4、查验合格 查验合格1、对用户进行体系操作培训受训人员签字承认2、移送相关工程资料,预备决算资料,配合财务部做好工程款回收作业3、建立工程售后服务档案对用户进行盯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