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机房标准化管理要求:
1、风机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规定。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隧道内的通风机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3、开向建筑的门应采用 防火门。 4、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5、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1、依据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附消防局审批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报警产品合格证书等提前一周上报协会,并与消防协会签订检测协议书交付检测定金。 2、报警、喷淋、消火栓、排烟、强电等图纸准备到位(备查)。 3、消防报警控制主机所控制的所有设备必须显示正常,按要求检测前稳定工作一周;感烟、感温、气体报警及手报、消防栓按钮等报警正常,编号准确,电话通话正常。 4、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及送风机除消防自动控制能联动外,应在消防控制室有手动控制功能,能用220V电源启、停,电源信号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