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机房标准化管理要求:
1、风机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规定。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隧道内的通风机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3、开向建筑的门应采用 防火门。 4、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5、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无法设置独立区域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只能设置在建筑首层或者地下一层,且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等室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等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装置。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