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水泵是否必须互为主备?
一、不是。原则上,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传输泵时均因设置备用泵。 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二、备用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 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的工作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作用就是在主泵失去工作能力时,顶替主泵向系统中进行供水,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失去供水能力。

消防公司需具备专业技术资质
消防公司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电气、设备等的专业有职称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多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多人,且经消防的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较多。企业具有的相应的资质以上项目经理,经消防的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企业近年承担过的建筑面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是比较合格的。企业具有制作系统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的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进行专用的工具、消火栓与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质量检验设备是比较不错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要特殊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对应的设计审核,生产、储存及装卸易燃爆的危险物品工厂、仓库及专用的车站、码头,容易燃爆的气体与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和调压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