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湿式报警阀设置、安装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统管道的要求。 1.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2.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开启阀门以小于一个喷头的流量放水。 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无法设置独立区域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只能设置在建筑首层或者地下一层,且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等室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等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装置。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