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专用或共享的选择
1.生活、消防共享给水系统 一般城镇、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 管网内的水经常流动,水质不易变坏,在投资上较经常,也便于日常检查和维护,消防给水较安全可靠。共享给水系统在生活用水量达到大小时用水量时,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2.生产、消防共享给水系统 在某些工业企业内采用。 应考虑当生产用水量为大小时用水量时,消防用水量能全部保证;当消防用水时,不致造成生产事故;当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致造成消防用水中断。 当采用生活、消防共享给水系统时,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可作为消防第二水源,但转换阀不得多于两个,阀门开启时间不得超过5min 由于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两者水压要求相差较大,在消防用水时往往影响生产用水;或由于水压提高后生产用水量也随之递增而影响消防用水量;某些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其水质有特殊要求;或生产用水易被易然、可燃液体污染而不能用于消防。因此,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共同系统较少采用。

消防水泵是否必须互为主备?
一、不是。原则上,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传输泵时均因设置备用泵。 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二、备用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 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的工作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作用就是在主泵失去工作能力时,顶替主泵向系统中进行供水,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失去供水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