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机房标准化管理要求:
1、风机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规定。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隧道内的通风机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3、开向建筑的门应采用 防火门。 4、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5、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传感器安装位置
1、建筑内为消防设备供电的主电源和消防电源的配电柜输出端;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水泵控制器、风机控制器等)的双路电源输入端; 3、设置在各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备电源装置(给各消防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的输出端; 4、为消防设备供电配电箱的输出端; 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入端; 6、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端; 7、多路主电源供电的设备应监控其各主供电回路输入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