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无法设置独立区域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只能设置在建筑首层或者地下一层,且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等室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等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装置。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1、依据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附消防局审批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报警产品合格证书等提前一周上报协会,并与消防协会签订检测协议书交付检测定金。 2、报警、喷淋、消火栓、排烟、强电等图纸准备到位(备查)。 3、消防报警控制主机所控制的所有设备必须显示正常,按要求检测前稳定工作一周;感烟、感温、气体报警及手报、消防栓按钮等报警正常,编号准确,电话通话正常。 4、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及送风机除消防自动控制能联动外,应在消防控制室有手动控制功能,能用220V电源启、停,电源信号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