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消防工程施工根据固定灭火和报警的要求,为充分地体现消防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本工程在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配合上根据工程的特点,讲究施工工艺,消防控制工作原理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 本系统消防工程施工设施主要由以下系统组成,自喷水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防排烟系统4、消防广播系统,疏散与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以上各系统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其独立性在于其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相互联系性在于所有的系统均受指挥,协调行动,相互配合,完成从发现火灾到消灭火火灾,使火灾损失降到较低限度的过程。 消防工程施工以上各个系统,既可统一动作,又可单独动作,单独动作时,各个系统由人员操作完成。因此本系统的消防设施既有其完整性,又有独立性,由各类探测器来监测环境的火灾情况,一旦有火灾发生,由探测器将信息传送给报警控制器并报警,然后由报警器将信息传送给CRT,并对信息进行确认,发出报警信号,将信息传送给控制室。控制室再次确认后,切断(一般使用)电源,打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打开排烟风机,向控制区域内广播火灾信息,引导人员疏散,并将信息传送到有关部门,启动消防泵,启动防火卷帘和防火门,关闭防火阀,将火灾区域予以分隔,启动灭火系统,对火灾区域实施灭火。

风机房标准化管理要求:
1、风机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规定。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隧道内的通风机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3、开向建筑的门应采用 防火门。 4、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5、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