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区
多数建筑设计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工程施工防火规划进行建筑设计的,但是由于市场竞争力的相关需要,很多消防工程会迁就建筑施工单位在设计方面的问题,从而容易忽略消防工程中的标准规范要求,造成消防工程施工在审核中有一定的偏差或是不合格情况,在这中情况下,消防工程是不能通过消防大队验收的。随着我国国内建筑市场逐步的开放,很多小型施工单位开始涉足这样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行业,虽然我们可以认为消防工程市场是带来了十分积极的响应作用,但有些小型的施工单位明显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实施,这样在繁荣市场过程中就造成了混乱的秩序,这些都是有必要进行正确调整的。

防火门安装的四种场所:
(1)防火墙及防火分隔墙上( 防火门)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等管壁井上,当作检修门(丙级防火门) (4)特殊要求:如,地下消防泵房的门应为 门,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 防火门; 因此,有相当一部分防火门设置在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处。防火门既是保持建筑物防火分隔完整性的主要物件之一,又是人员疏散经过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需要开启的门。 目前,国家规范要求的防火门监控系统主要是针对疏散通道的防火门进行监控。防火门监控系统设计中,常开防火门需要配置电动闭门器或门磁释放器,并要求反馈真实的开关门状态,常闭防火门只需要设置门磁开关监视闭门状态。现行消防规范对常开防火门的设置要求汇总有以下内容: (1)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要求: a)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b)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