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说明: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有不少系统消防泵房设在地下室,且出口不便,又未设放水阀和排水措施,一旦安全阀损坏,泵房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另外,对泵进行启动试验时,有些系统未设放水阀,不好进行试验,有些将试水阀和出水口均设在地下泵房内,无法进行试验。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上情况出现。

排烟阀控制方式的问题与处理
防排烟是高层建筑消防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发生火灾时可燃物在燃烧初期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到生命安全,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9条规定:“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对于排烟阀的电气控制方式,消防规范中没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设计图纸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控制。在某些情况下,如受报警主机回路模块数量限制或建设单位从节省投资的角度考虑,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优化设计时,排烟阀就可以采用“一对多”的方式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