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遇到液体须知
如果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遇到的可燃物是液体的话,可以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该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得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该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此外,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如果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的时候,应该对准燃烧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果条件许可,使用者可以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你知道消防重要设备机房的备用照明应该供电多少吗?
指出本规范中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试验和火灾证明,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min以内疏散完毕。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由于疏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要求。 显然,依据《建规》我们可以明确,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备用照明按建筑的不同类型,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分别是0.5h、1h、1.5。 二、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3小时 依据《民规》我们也可以明确,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统一为3h。 这里强调的是备用照明 少持续时间,而不是指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