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要求
说明:竣工验收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近年来,不少地区已制定了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或规定,但各自做法不一,标准更不统一,验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验收工作应如何进行、依据什么评定工程质量等问题较为突出,对验收的工程是否达到了设计功能要求,能否投入正常使用等重大问题心中无数,失去了验收的作用。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系统功能,把好竣工验收关,强调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投资建设的系统能充分起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以保证喷水灭火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安全可靠,达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我国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如:有些系统水源不可靠,电源只有一个,管网管径不合理,无末端试水装置,向下安装的喷头带短管很长,备用电源切换不可靠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灭火系统又不能起到及时控火、灭火的作用,反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而且将使人们对这一灭火系统产生疑问。 所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试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完整消防档案应该包含的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