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
一: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二:施工准备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发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消防工程系统竣工后的验收步骤
1.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系统验收表。 2.系统的流量、压助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 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压助应符合设计要求。3.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措施。(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5)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 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