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二)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1、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智慧消防产品智慧消防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1、加强出动 加强 出动,迅速调集增援力量,保证火场灭火剂的供给,防止出现供水间断,贻误战机。 2、现场侦察与询问 到场后迅速进行火情侦察和询问知情人,了解掌握着火罐情况(燃烧部位、罐内可燃液体储量、罐体结构等、罐体的破坏程度)、邻近罐情况(罐内可燃液体储量、能否为空转灭火提供技术支持、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采取关阀断料等工艺措施、罐区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防护堤的完好程度、地面流淌火的走势、雨排口是否已被堵死、罐区供水能力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及救援装备、利用水枪递进掩护等方法,快速将被困或遇险人员救出,撤退至安全区域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