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需重视的消防安全职责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八类火患
1、“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 3、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 5、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6、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8、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