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整消防档案应该包含的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餐厅、厨房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2)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3)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液化石油气炉,禁止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炉,慎用; 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安全。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人台布内。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6)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