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烟阀控制方式的问题与处理
防排烟是高层建筑消防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发生火灾时可燃物在燃烧初期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到生命安全,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9条规定:“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对于排烟阀的电气控制方式,消防规范中没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设计图纸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控制。在某些情况下,如受报警主机回路模块数量限制或建设单位从节省投资的角度考虑,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优化设计时,排烟阀就可以采用“一对多”的方式进行控制。

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技术要求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8、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