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施工自动控制要求:
1)、当某层发生火灾时,该层(烟)温感器向消防控制中心输出报警信号,不需确认,由该中心自动(或手动)开启相应的多叶送风口及排烟口,并联动加压送风机及排烟机。涉及到地下室时,还启动补风机。排烟风机入口管道上装有熔点为280度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 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多叶送风口、防排烟系统及指定的70度、280度的防火调节阀的开、闭状态在消防控制中心均有灯光信号显示。 3)、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均需有备用电源。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多叶送风口、多叶排烟口,除可在消防控制中心操纵外,也可就地操作。 4)、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除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消防补风机以外的所有空调通风电源。 消防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4.3.1条喷漆等易燃、易爆生产部位应设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有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安全出口。 第4.3.2条存放超过3台的汽车库或大型拖拉机库,每3台宜设防火墙分隔。库房与修理间、值班室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技术要求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8、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