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烟阀控制方式的问题与处理
防排烟是高层建筑消防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发生火灾时可燃物在燃烧初期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到生命安全,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9条规定:“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对于排烟阀的电气控制方式,消防规范中没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设计图纸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控制。在某些情况下,如受报警主机回路模块数量限制或建设单位从节省投资的角度考虑,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优化设计时,排烟阀就可以采用“一对多”的方式进行控制。

消防工程系统竣工后的验收步骤
1.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系统验收表。 2.系统的流量、压助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 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压助应符合设计要求。3.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措施。(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5)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 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