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单元,专业要求严与技术含量高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消防的安全,消防工程的质量特别重要,但一些消防工程施工中就容易留下火灾的隐患,若使用防火性能不合乎规定的建筑材料、构件,擅自降低施工的标准,部分建设与施工单位就不会按照消防设计来施工,随意变更原设计会存在违反消防法规个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行为,实际施工中无法运用先进的试验设备、科学试验方法来对施工质量进行相应监控。建筑中的消防工程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前,应有建设的单位组织个责任主体工程实现初验,但由于建设单位对于消防工作的不重视,导致工程自检验收多流于形式,,主体根本不组织自检验收,向消防部门提供的自检合格报告中不填写验收的结论,简单盖上公章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
1、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消防设计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少于两栋。 6、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7、消防设计施工的高层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8、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靠近建筑物边缘的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