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进行消防检测验收?
1.索要并执行建审意见 建筑工程开工后,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建审意见(建审意见包括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审意见进行施工,建审意见要留好,以备消防工程检测验收时使用。建审意见要开工进场后马上索要,如甲方未办理,要有书面联系,以免在施工后出现结构或建筑(如消防疏散楼梯宽度、墙体材料等)等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而形成死症。如果施工中有大型的变更,要重新报消防局进行建审。 2.消防产品检测或复试 在消防产品订货之前,要首先确定产品是否经过消防局备案,未备案产品请勿使用,以免在验收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更快的交工,消防产品报检可以与电气检测同时进行。

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
1、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消防设计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少于两栋。 6、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7、消防设计施工的高层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8、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靠近建筑物边缘的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