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
1、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消防设计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少于两栋。 6、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7、消防设计施工的高层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8、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靠近建筑物边缘的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消防工程施工阶段
消防装置工程主要内容:火灾主动报警及联动体系,消防给水及室表里消火栓体系,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气体救活体系,防排烟机通风空调体系,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 火灾主动报警及联动体系主要内容:火灾探测器及接口部件,报警按钮、现场模块及指示部件,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直流不间断电源,气体救活控制体系,消防电话体系,消防应急广播体系,图形显示体系,联网体系。 以下为消防装置工程必要的施工流程。 装置预备及资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有必要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审核,未经规划审核或规划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有必要向消防部分申报有关资料,处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消防工程施工 (3)所选用的资料有必要在消防部分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分发放的准销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