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应在市场经济范围内建立认证
消防工程若没有保险公司的经济参与,仅是有关部门的垄断行为,纯粹容易发生腐败,这是在火场悲剧中发现人祸的关键性重要因素。制度是用来防范人祸发生的,意味着制度有明显缺失,监管很不足,因此导致的不能深入认识火灾的悲剧现象。通常情况下重大灾难发生之后,需要进行的消防工程工作是有效排除类似灾难的发生,完成了教训总结同时,对于制定规范的环节和执行规范的环节而带来的显著影响,消防工程更应该担当起知识总结与传播功能。我们不能为社会的安全承担有效监管的职能。在监管的强制性与以人为本之间达成有效平衡,就需要对专业消防工程改革并引入竞争性机制。当前我国的消防制度,重视响应速度与火场表现,对于火灾的专业性认识明显不足,因此不能全面有效对付防火问题。

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
1、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消防设计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少于两栋。 6、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7、消防设计施工的高层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8、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靠近建筑物边缘的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