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建设单位重复网上申报以获取其备案处理。在近几年中,据有关基层消防部门的反应有许多的建设单位在网上多次申报以获取备案的资格,出现这些手段的原因是,当消防部门对这些豆渣工程查处之后,他们为了以后不影响工程的声誉和在社会上的名声,他们多次地在网上申报以获取其备案,删除其不合理的方案和不安全的建造计划,以能混过关进行第二次的建造。当工作人员第二次抽查时,原先的方案早已被篡改或者工作人员没有被抽查到。这样的行为极其的恶劣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我们必须严厉查处这种行为,以保证消防工程的质量。 (2)未能及时地交验建造材料的检验。建造工程的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造工程的质量。很多豆渣工程就是偷工减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能让他们获取和更大的利益。当火灾一旦发生,这些材料没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和隔火的能力,其次是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没有可靠的安全保障,灾难发生时已经损害了,不能发挥其作用。还有他们迟延或者不交材料安全报告,使公安局和消防安全局不能及时地验证其建筑材料的抗火性能,给火灾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管理机构一定要严督和督促他们及时地上交材料安全报告, 时间地了解材料的安全和可靠性,能否在火灾发生时有一定的防御作用。

你知道消防重要设备机房的备用照明应该供电多少吗?
指出本规范中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试验和火灾证明,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min以内疏散完毕。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由于疏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要求。 显然,依据《建规》我们可以明确,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备用照明按建筑的不同类型,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分别是0.5h、1h、1.5。 二、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3小时 依据《民规》我们也可以明确,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统一为3h。 这里强调的是备用照明 少持续时间,而不是指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