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说明: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有不少系统消防泵房设在地下室,且出口不便,又未设放水阀和排水措施,一旦安全阀损坏,泵房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另外,对泵进行启动试验时,有些系统未设放水阀,不好进行试验,有些将试水阀和出水口均设在地下泵房内,无法进行试验。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上情况出现。

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八类火患
1、“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 3、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 5、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6、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8、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