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专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2.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 3.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消防中心显示报警区域是否准确; 4.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全面清洁、保养; 5.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 6.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8.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火器一经开启,需要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需要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需要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手提式细水雾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