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型感烟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点型感温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1)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 况。 2)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方法 1)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3)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①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②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通用消防监督检查设备
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二)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1、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智慧消防产品智慧消防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