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用消防监督检查设备
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二)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1、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智慧消防产品智慧消防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消防工程公司讲灭火器的维修保养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火器一经开启,需要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需要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需要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手提式细水雾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