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
1、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消防设计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少于两栋。 6、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7、消防设计施工的高层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8、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靠近建筑物边缘的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消防工程安装与实施要点
(1)管道安装时,须根据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要平齐,管卡与管道接触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2)采用金属管卡或支、吊架时,与管道接触部位应家塑料或橡胶软垫。 在金属管配件与聚丙烯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侧,并应采取防止接口松动的技术措施。 (3)明敷管道的支、吊架作防膨胀措施时,应按固定点要求施工;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支、吊架管卡的尺寸应按管径确定。公称外径小于等于De63时,管卡宽度为16mm;公称外径为De90时,管卡宽度为20mm;公称外径为De110时,管卡宽度为22mm。


